第744天(2027-01-14)-周四-第十九篇• 信仰顶替律法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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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文研读

读经:加拉太书三章六至七节,九至十节,十九节上,二十三至二十五节,四章二至三节,罗马书二章十二节,七章五节,约翰福音三章十八节,十六章九节,三章十六节,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,罗马书十六章二十六节,提摩太后书四章七节下,犹大书三节,二十节,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,使徒行传六章七节,提摩太前书三章九节。

神在新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

【约3:18】信入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入神独生子的名。

【约16:9】为罪,是因他们不信入我;

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原则

【加3:6】正如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
【加3:7】所以你们要知道,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
【加3:9】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相信基督

【约3:36】信入子的人有永远的生命;不信从子的人不得见生命,神的震怒却停留在他身上。

【徒16:31】他们说,当信靠主耶稣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

【罗16:26】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,且照永远之神的命令,借着众申言者所写的,指示万国,使他们顺从信仰。

【提后4:7】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,当跑的赛程我已经跑尽了,当守的信仰我已经守住了;

信仰顶替律法

【加3:23】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

【加3:24】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

【加3:25】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,

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

【加3:9】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【加3:14】为叫亚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借着信,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。

引我们进到基督里

【约3:15】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。

信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,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

【徒6:7】神的话扩长起来,在耶路撒冷门徒的数目大为繁增,也有大群的祭司顺从了这信仰。

【提前3:9】用清洁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奥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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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读经

第十九篇 信仰顶替律法(三)

贰  信仰

一  神在新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

二  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原则

三  我们相信基督,接受祂的身位和救赎的工作,作为我们相信的对象

四  顶替律法

五  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

六  引我们进到基督里

七  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,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

第十九篇 信仰顶替律法(三)

贰 信仰

要完全明白信仰并不容易。行传六章七节告诉我们,许多祭司顺从了这信仰,而在提后四章七节保罗说,他守住了信仰。根据犹大书三节,我们要为那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竭力争辩。不仅如此,保罗吩咐执事要持守信仰的奥秘(提前三9)。

我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给信仰或信下定义。我们可以说,信是拍摄恩典景象的照相机。信也是恩典的反映,又是借着呼求、接受、领受、联合、有分、享受,而对恩典有所珍赏。

一 神在新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

律法如何是神在旧约里,对待祂的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;照样,信仰乃是神在新约里,对待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。所有拒绝相信基督的人,都必沉沦;而相信祂的人,罪必得着赦免,并且得着永远的生命。约翰十六章九节告诉我们,那灵要为罪使世人知罪自责,因为他们不信入神的儿子。这指明使人沉沦唯一的罪乃是不信。神给罪人的命令,就是信入神的儿子。

在新约里,信仰”或“信”这辞的含意是包罗一切的;有神圣的一面,也有属人的一面,因为其中所含示的,有神那一面的东西,也有我们这一面的东西。在神那一面,“信仰”一辞含示神差遣祂的儿子来到地上;基督死在十字架上,为要成功救赎;祂埋葬了,又复活了;在复活里,祂将神圣的生命释放出来,并且成为赐生命的灵。借此,祂能够进入一切相信祂的人里面,作他们的恩典、生命、能力、圣别和一切。在我们这一面,信与听见、珍赏、呼求、接受、领受、联合、有分并享受有关。此外,信也包含欢乐、感谢、赞美和洋溢。信听见并珍赏;信呼求、接受并领受;信也联合、有分、享受、欢乐、感谢并赞美。所以,信的结果乃是生命从我们里面洋溢出来。

如果我们没有信,神那一面所成就的一切,对我们就仍是客观的,于我们没有切身的关系。我们需要信作照相机的功用,把恩典的景象拍摄进来。信这样的运行,含示我们借着听见、珍赏、呼求、接受、领受、联合、有分、享受、欢乐、感谢、赞美并洋溢,来领会神圣的景象。

信事实上乃是包罗万有的三一神注入我们里面。这个注入发生在我们听人传扬恩典、听见恩典之话的时候。当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注入我们里面,祂就成了我们的信。这信乃是恩典的反映。所以,恩典与信,信与恩典,乃是一件事的两端。

恩典和信,都与律法毫无关系。今天神对待人不是照着律法,乃是照着信仰。我们必须持守这信仰,转向信仰、顺从信仰,并为信仰竭力争辩。

二 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原则

在三章六节、七节、九节,我们看见信仰乃是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原则。九节说,“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”亚伯拉罕在神的对待下,不是作什么以讨神喜悦,乃是信神。

三 我们相信基督,接受祂的身位 和救赎的工作,作为我们相信的对象

一面,信是我们相信基督。另一面,信是我们接受基督的身位和救赎的工作,作为我们相信的对象(约三36,徒十六31,罗十六26,提后四7下,犹3,20)。

四 顶替律法

信仰顶替律法(加三23,25)。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无需仍在律法之下了。律法看守我们,并且领我们到基督那里,但如今在我们的经历中,律法应当为信仰所顶替。

五 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

我们已经指出,三章九节说,“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”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,就是包罗万有的美地,这美地预表包罗万有的灵。因此,在基督里的信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的那灵(14)。

六 引我们进到基督里

不仅如此,信还引我们进到基督里。根据约翰三章十五节,凡信入基督的人,都得着永远的生命。

七 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, 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

最终,信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,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(徒六7,提前三9)。我们不是守律法的人,我们乃是相信基督的人;我们是信的子民。

在加拉太三章七节和九节,保罗说到那些“以信为本的人”。根据达秘的新译本,这辞指明信的原则。达秘新译本将这辞译为“以信为原则”。以信为本的意思就是以信为原则。我们乃是以信为原则的人;凡我们所作的,都该符合这个原则。我们借着这个原则来到基督面前,接受祂,并与祂成为一。

三章二十三节和二十五节说,信仰已经来到。这是另一个强的说法。从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但如今信仰已经来到。这意思是说,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为恩典已经来到。信仰的来到也包含了珍赏、接受、欢乐的来到。这就是顶替律法的信仰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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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研读

1、信的定义是什么?

信事实上乃是包罗万有的三一神注入我们里面。这个注入发生在我们听人传扬恩典、听见恩典之话的时候。当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注入我们里面,祂就成了我们的信。这信乃是恩典的反映。所以,恩典与信,信与恩典,乃是一件事的两端。

2、神在新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是什么?对信仰不同的反应和结果是什么?

信仰乃是神在新约里,对待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。

所有拒绝相信基督的人,都必沉沦;而相信祂的人,罪必得着赦免,并且得着永远的生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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