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1天(2026-12-02)-周三-第七篇• 在基督里的自由与律法下的奴役相对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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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文研读
读经:加三21
【加3:21】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反么?绝对不是!因为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,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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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读经
第七篇 在基督里的自由与律法下的奴役相对(二)
壹 在律法之下的奴役
一 律法由夏甲所预表,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中没有地位
二 律法不能赐人生命
三 律法之下的奴仆凭肉体努力遵守律法
第七篇 在基督里的自由与律法下的奴役相对(二)
我们若思想在基督里的自由,与律法下的奴役之间的对比,我们就会对主满了赞美。在基督里,我们已经从各式各样的义务中得了释放。在祂里面,我们也有满足、安息和享受。在基督里的这个自由,与律法下的奴役相对。我们许多人都能作见证,我们有这样的自由、满足、安息与享受。
加拉太书所论到新约的真理比歌罗西书更基本。歌罗西书论到基督徒的经历,但加拉太书是论到新约的基本真理。加拉太书甚至比罗马书还要基本。就着神新约的经纶而言,加拉太书是最基本的书。这卷书在关于神经纶的启示上是独特的。
加拉太书说到在律法之下的奴役,这与以色列人在法老之下作奴隶不同。我们不该将这两种奴役相混。埃及是属撒但的,而律法是属灵的,也是神所颁赐的。我们看见这个区别,会帮助我们牢记一个事实,就是新约没有一卷书,像加拉太书这样陈明基本的真理。
壹 在律法之下的奴役
一 律法由夏甲所预表, 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中没有地位
我们需要进一步来看在律法之下的奴役。律法由亚伯拉罕的妾夏甲所预表,妾没有正确的地位;这指明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中,律法没有地位(四24~25)。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,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中,有正确的地位。妻子甚至能叫亚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。这表明夏甲所预表的律法,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中没有地位。
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需要听这样的话。他们担着遵守安息日的义务,把自己摆在妾的地位上。他们这样作,在神的恩典中就没有地位。
二 律法不能赐人生命
在三章二十一节,保罗好像一个雄辩家,说,“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,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。”律法是由死的字句组成的,所以不能赐人生命。
既然律法不能赐人生命,律法就不能产生儿子;律法只能产生奴仆。以实玛利不是亚伯拉罕正式的儿子,他乃是奴仆。夏甲无法产生儿子作亚伯拉罕的后嗣。因为以实玛利的母亲是使女,以实玛利也就是奴仆。凡努力遵守律法的人,就像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,都是今日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。
三 律法之下的奴仆凭肉体努力遵守律法
那些努力遵守律法的人,不是凭着那灵,而是凭着肉体遵守律法。因这缘故,他们在神的应许上无分,也没有凭着那灵在恩典中享受生命(三3)。生命、恩典、那灵与遵守律法毫无关系。律法没有生命,没有给人恩典,也不是凭着那灵。因此,我们遵守律法,就没有生命、恩典或那灵。反之,我们只有在肉体里的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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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研读
1、 请进一步来说明在律法之下的奴役。
1、律法由夏甲所预表, 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中没有地位。
2、律法不能赐人生命。
3、律法之下的奴仆凭肉体努力遵守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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