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5天(2026-11-06)-周五-加拉太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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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文
三 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 三1~四31
1 那灵是因信基督所得应许之福 三1~14
第 三 章
【加3:1】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竟迷惑了你们?
【加3:2】我只愿问你们这一件,你们接受了那灵,是本于行律法,还是本于听信仰?
【加3:3】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?你们既靠那灵开始,如今还靠肉体成全么?
【加3:4】你们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么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?
【加3:5】这样,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,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,是本于行律法,还是本于听信仰?
【加3:6】正如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【加3:7】所以你们要知道,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【加3:8】并且圣经既预先看明,神要本于信称外邦人为义,就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,说,“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【加3:9】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【加3:10】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在咒诅之下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”
【加3:11】没有一个人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乃是明显的,因为“义人必本于信得生并活着;”
【加3:12】但律法不是本于信,只说,“行这些事的,必因这些事活着。”
【加3:13】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挂在木头上的,都是被咒诅的,”
【加3:14】为叫亚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借着信,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。
2 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 三15~29
【加3:15】弟兄们,我照着人的常话说,即使是人的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人可以废弃,或加增的。
【加3:16】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。并不是说,“和众后裔,”像是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,“和你那后裔,”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
【加3:17】而且我这样说,神预先所立定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废掉,以致使应许失效。
【加3:18】因为承受产业若是本于律法,就不再本于应许;但神已经借着应许,将产业恩赐亚伯拉罕。
【加3:19】这样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?乃是因过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;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【加3:20】但中保不是一面的,神却是一位。
【加3:21】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反么?绝对不是!因为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,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。
【加3:22】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好叫那以信耶稣基督为本的应许,可以赐给那些信的人。
【加3:23】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
【加3:24】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
【加3:25】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,
【加3:26】因为你们众人借着相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。
【加3:27】你们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经穿上了基督。
【加3:28】没有犹太人或希利尼人,没有为奴的或自主的,也没有男和女,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里,都是一了。
【加3:29】你们既属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。
内容概览(鼓励背诵构成)
三章至四章 是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。
三章上半说到那灵是因信基督所得应许之福: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藉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。那灵就是神自己在他神圣的三一里,经过过程,给我们接受,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。这是神福音的中心。(三144)
三章下半说到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: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、看守者、儿童导师,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,看管他的选民,在基督来时,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,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,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。在基督里的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无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。(三24注1,25注1)